招聘计划
此次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3人,涉及29个岗位。其中总院20名(备案制),分院43名(备案制)。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急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年满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本次公开招聘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下半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岗位表》中医疗卫生类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的人数由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实际情况择优确定,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报名(8月10日10:00至8月25日20:00)
1.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 HR@hmhxyy.com邮箱,同时将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递交至第十三师红星医院人力资源科。
2.报名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荣誉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具体报考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2)《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粘贴彩色一寸照片并手写签字;
(3)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时间(8月10日10:00至8月25日20:00)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或面试环节。
(三)笔试科目、时间、地点、方式
综合管理岗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免笔试岗位不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红星医院为1:3,团场分院为1:1(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确认人数)。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由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资格复审
红星医共体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时间、地点、方式
1.面试时间: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免笔试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实际情况择优确定。
(六)成绩
1.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