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八团于2010年正式挂牌成立,地处新疆巴州且末县境内,位于且末县、民丰县正中间各150公里处,南靠昆仑山,北望塔克拉玛干沙漠,喀拉米兰河、莫勒切河东西怀抱,南疆大动脉315国道穿团而过,是正在修建的横贯南疆的铁路和高速公路必经之地,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是兵团加快南疆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维护南疆社会稳定的坚强堡垒。三十八团积极发展优质高效有机现代农牧业,大力推进农牧产业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第三产业发展。团场人居环境优美,面貌日新月异,未来发展前景美好广阔。
一、招聘条件
引进非新疆籍劳动力按照团场有关招录程序严格把关,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维稳戍边事业,履行兵团特殊使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及缠访闹访记录。
(二)自愿将户口迁到38团且在团场辖区就业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新疆籍人员。
二、招录时间、安置方式
2019年11月-2020年2月底。主要采取土地种植安置。
三、来团人员待遇
(一)18至35周岁招录为职工后待遇
户籍迁入38团的非新疆籍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可招录为团场职工,与连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每户分30亩地,履行民兵义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生活费和社保费补助9700元:一是18至35周岁落户招录为职工后,给予25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补贴2年。二是补贴社保费2350元/人/年,补贴2年。
2.社保减负补助:社保减负按照兵团社保减负相关规定进行补助(2018年10145元/人/年)。
3.生活用品购置、交通补助、体检5300元:一是按照落户实际人数,每人补助800元路费。二是购置生活用品及体检费用4500元/户(团场统一采购)。
4.购房补助:购置团内楼房或自建房补贴5万元/户。
5.租房政策:根据招录人员随迁家庭人口数量为其提供一套65至70平方楼房租赁(其中水、电、气、暖、房租、物业等费用按团统一规定自理),并提供补贴3000元/户/年,用于支付房租、暖气等,补贴期限为2年。
6.随迁家属政策:随迁家属落户后均只发放生活费2000元/人/年(补贴两年)和来团路费800元/人(一次)。
7.落户帮扶政策:新增人员将非新疆籍户口迁入团场给予一次性帮扶2000元/人。
(二)36至40周岁(男性)招录为职工后待遇
户籍迁入38团的非新疆籍男性人员,年龄在36至40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经团场批准报备师市后可招录为团场职工,与连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民兵义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生活费和社保费补助:一是生活费2000元/人/年,补贴两年;二是社保费按照兵团社保减负相关规定进行补助(2018年10145元/人/年)。
2.生活用品购置、交通补助、体检5300元:一是按照落户实际人数,每人补助800元路费。二是购置生活用品及体检费用4500元/户(团场统一采购)。
3.购房补助:购置团内楼房补贴2.5万元/户。
4.租房政策:根据招录人员随迁家庭人口数量为其提供一套65至70平方楼房租赁(其中水、电、气、暖、房租、物业等费用按团统一规定自理),并提供补贴3000元/户/年,用于支付房租、暖气等,补贴期限为2年。
5.随迁家属政策:随迁家属落户后均只发放生活费2000元/人/年(补贴两年)和来团路费800元/人(一次)。
6.落户帮扶政策:新增人员将非新疆籍户口迁入团场给予一次性帮扶2000元/人。
(三)落户不当职工人员待遇
户籍迁入38团的非新疆籍人员,家里有劳动能力人员(男18至50周岁、女18至45周岁)。
1.生活费及租房:给予生活费2000元/人/年,补贴两2年;提供一套65至70平方楼房租赁(其中水、电、气、暖、房租、物业等费用按团统一规定自理),房子内部配备4500元/户基本生活用品,并提供补贴3000元/户/年,用于支付房租、暖气等,补贴期限为2年。非新疆籍户口迁入团场给予一次性帮扶2000元/人。
2.土地安置:每户(须有2人及以上家庭人口)给予15亩土地,集中安排为生活用地。
3.购房政策:在团场就业缴纳个体社保可购置团内楼房,18-35岁的补贴5万元/户,非18-35岁的补贴2.5万元/户。
四、其它待遇
1.土地安置:被招录为团场职工的可分配身份地并确权办证,可本人承包也可流转,但须履行民兵义务、缴纳社保费。
2.免费教育:新招录人员及家属落户38团后,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义务教育相关政策。
3.居民养老:新招录人员可携带父母落户,其父母落户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可享受140元/月居民养老政策。
4.个体缴费:随迁家属人员自主就业,自愿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职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工资。
5.居民医疗:随迁家属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当年的缴费标准给予医疗保险补助,每人每年270元,补助1年。
6.迁户保障:凡是自愿迁入38团落户的,简化落户程序,积极为其办理落户相关手续。
7.已落户的人员及随迁亲属中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以家庭或个人名义申请临时救助金和医疗救助
8.针对新落户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及退伍军人,优先推荐至基层连队担任工作,按照政策享受兵团专项补助。
9.其它政策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本办法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社会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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