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全面提升法治督察工作专业化水平,根据《克拉玛依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法治督察员主要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立法、执法、司法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法治工作者以及律师、新闻媒体记者等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克拉玛依建设。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4. 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法治素养,熟悉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
5. 热爱法治督察工作,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馈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6. 在本市长期居住,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三、主要职责
1. 结合日常工作对法治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反映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反映所在区域或行业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
2. 参与法治督察工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法治建设监督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 参与法治调研工作,根据调研结果撰写法治建设调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4. 参加或列席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相关会议。
5. 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学习培训。
6. 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
(1)单位推荐。由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推荐符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填写《法治督察员报名推荐表》。
(2)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相关要求,填写《法治督察员报名推荐表》,并对填写真实性负责。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3)定向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市委依法治市办向有关区、单位、组织、行业等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
3.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治督察员报名推荐表》纸质版或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推荐表及印证材料可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并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社会公示
市委依法治市办对推荐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向社会公示。
(三)颁发聘书
经公示后,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颁发聘书。
法治督察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对法治督察员进行动态调整。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治督察员基本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安排以及本人自愿退出的法治督察员,及时予以调整,解除其法治督察员资格,收回聘书。因工作急需,市委依法治市办可以按程序临时增补法治督察员。
五、其他事项
法治督察员工作纪律、管理与保障要求按照《克拉玛依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落实。本公告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428)
邮编:834000
联系电话:09906884314
电子邮箱:klmyyfzsb@163.com
来信请注明法治督察员推荐字样。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