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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和田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公告(213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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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1、按照拟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时间地点见网站通知。

2、体检费400元,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体检统一由和田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标准按照《事业单位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

(七)政审

1、和田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2、拟聘用人员中有工作单位者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思想政治表现材料;没有工作单位的历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思想政治表现材料。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4、政审不合格或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其他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八)公示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和田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聘用人员,在新疆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培训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2、对公示无异议且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和田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的一律不得以个人原因申请调整工作地点和岗位。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4、工资待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收费公路聘用制人员薪资管理办法(试行)》(新交政【2013】7号文件)的要求发放工资,享受同岗同酬待遇,包含五险一金(养老、生育、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和田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实施招聘工作期间,局机关一楼设有举报箱。为进行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监督监察部门和电话: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1-5282171

和田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03-2565314

六、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通过新疆人才网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和田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0903-256531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91-6587309(移动、联通用户专线)、0991-3849826(电信用户专线)

八、其他事宜

1、《招聘简章》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人才网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人才网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年龄、户籍、学历等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和田公路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和田公路管理局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公路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

和田公路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注:本文来源于“新疆人才网”,原标题:2018年和田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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