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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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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疆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疆重点河流流域规划、综合规划、并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开展寒旱区水文水资源配置与重大水利工程关键技术研究。近年来,承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十余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三项,三等奖一项,获多个自治区优秀工程勘测设计奖项。

(二)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及水土保持水土监测工作,承担自治区内水土流失调查及水土保持公告发布工作,协助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及人才培养工作。

(三)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自治区灌溉中心试验站)。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农村、牧区水利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承担大中型灌排工程项目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灌溉定额地方标准测算和修订工作,以及灌溉试验技术指导和研究工作;承担灌溉排水技术开发、引进、推广、培训等工作;承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工作。

(四)自治区水利厅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自治区水利厅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拟定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自治区水利厅会计核算中心。自治区水利厅会计核算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水利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工作。

(六)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自治区大坝水闸安全管理中心)。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自治区大坝水闸安全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管理,统计编报灌溉供水进度与水库蓄水动态、公益性两项经费测算;承担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以及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作。

(七)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编制自治区水利技术推广规划;开展面向全区的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

(八)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规划研究所。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规划研究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二类。主要负责承担全疆或重点区域水资源配置利用的研究规划等工作;同时还承担构建南疆水-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水利战略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修订、“十三五”全国水利专项扶贫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新疆篇章、“十三五”全国水利脱贫攻坚规划新疆篇章、新疆水资源及主要规划成果汇编、全疆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等水资源论证、水资源保护规划;重大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规划、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和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等。

(九)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的下属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工作地点在达坂城区或托克逊县,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

(十)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从事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及灌溉制度研究、土壤改良与水盐动态观测研究、水资源水环境研究、河工水工模型试验、材料与结构试验、岩土工程试验研究等;同时还承担着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应用与示范,农田水利规划与勘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与设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大坝安全监测等任务。持有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中国计量认证cma,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水资源论证等乙级,工程监理、测绘丙级,水库蓄水安全鉴定等资质。

(十一)新疆水利水电学校。新疆水利水电学校座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占地面积228亩,成立于1978年,是一所公办性质的、以理工科为主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迄今已有40年的办学历史。校舍总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187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75%,在校生3000余人。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能精湛,锐意进取,适应教学要求和人才培养工作要求的师资队伍。学校坚持走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路子,注重职工文化素养的提高,全面实施品牌化、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战略,办学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十二)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金沟河流域管理局的下属单位,驻地在沙湾县,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金沟河流域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开发区之内,是全疆开发较早的灌区之一,也是自治区重要的粮棉基地。

(十三)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派出机构,驻地在昌吉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头屯河流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担负着头屯河流域内水资源保护、水法规宣传、行使水行政执法权;各种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防洪抢险等工作;进行流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十四)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头屯河流域管理局下属单位,驻地在昌吉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承担乌鲁木齐市、兵团第十二师与昌吉市40万亩农业供水、新疆八一钢铁集团工业供水及城市绿化供水任务。

(十五)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头屯河流域管理局下属单位,驻地在昌吉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

(十六)新疆克孜尔水库管理局。新疆克孜尔水库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库车县,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克孜尔水库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承担防洪度汛、供水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克孜尔水库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有水力发电、水产养殖和旅游等综合效益性的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

(十七)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派出机构,驻地在喀什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流域用水,实施取水总量控制;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河道管理;组织编制流域防洪方案;负责流域内水价水权改革工作;负责直管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的水价及其他有关收费项目的立项、调整建议方案;负责直管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开展流域水利科技、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承办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供水管理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十八)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喀什市,公益二类。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克州乌恰县境内。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规程、落实项目法人职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负责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维护和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协助流域管理机构承担卡拉贝利以上各级水电站防洪度汛、水量调度的监督管理;负责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安全运行调度、灌溉管理、防洪抗旱和发电工作,以及水库生产经营和水电费的征收工作。

(十九)自治区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管理局。自治区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和田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和田县境内喀拉喀什河中游河段,是一座具有灌溉、防洪、发电、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3.47亿m3。电站总装机容量6万kw,年设计有效发电量为1.97亿kw·h,是和田地区的主要骨干电源。

(二十)伊犁水文勘测局。伊犁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伊犁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一)塔城水文勘测局。塔城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塔城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二)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博州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三)巴音郭楞水文勘测局。巴音郭楞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巴州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四)阿克苏水文勘测局。阿克苏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阿克苏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五)喀什水文勘测局。喀什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喀什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六)和田水文勘测局。和田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和田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7月1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7月1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7月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7.报考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8.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岗位按附件1要求执行;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方面存在问题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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