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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和田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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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新疆和田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分两批公开招聘13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和田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现有16个二级学院,分别分布在3个校区,其中科技路校区有9个二级学院、北京路南校区有4个二级学院、北京路北校区有3个二级学院,计划到2028年建成21个二级学院。现有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6个本科专业,小学道德与法制教育、小学科学教育、中药学等32个专科专业。根据实际,学校确定了统筹实施“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建设,力争5年内全部专业实现本科招生,努力办成涵盖教育学、医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特色鲜明、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性、多科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公告表(附件1、2、3)。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符合应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5年10月16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0月16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6日(含)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2、3),其他年龄条件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授予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获得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按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5)在各类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工作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应聘高层次人才应达到相对应层次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1)特殊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席教授、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等。

(2)学科带头人、优秀团队

①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为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近5年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同等水平的科研项目,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的人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优秀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及其他同等水平的青年优秀人才。

②优秀团队:团队带头人达到学科带头人要求,团队成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相关研究能够对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3)学术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和普通本科高校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为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达到类似水平的其他成果3项以上。

(4)博士及博士后

取得博士学位(不含我校在职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者)或博士后出站,年龄40岁以下,仅限学校重点发展学科所需人才,共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a.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b.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领域在SCI一区(中科院分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二区(中科院分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SSCI、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优秀人才。获得其他成果的,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一致的。

②第二层次(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a.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b.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领域至少在二区(中科院分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优秀人才。获得其他成果的,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一致的。

③第三层次

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人才。发明专利等同于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其他成果的,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一致的。

三、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和田学院官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公开招聘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第二阶段岗位数以第一阶段空余岗位为准,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0日止。(注:具体报名时间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应聘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招聘信息,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报名、资格审查时限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且只能选择完全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严格对应《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8),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因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4)一式两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英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可自行制作电子版打印)。

(2)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以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

(4)招聘岗位对其他条件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环节须按岗位要求扫描清晰进行附件上传;应聘人员在后续阶段须按顺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资格确认。

(三)资格审查

1.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5日止;第二阶段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止。(注:具体资格审查时间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为准。)

2.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初审资格仅限于阶段性报名结束之前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

4.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和田学院官网公布。

5.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

1.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及综合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2.笔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 :

第一次考试:

2025 年 3 月 29 日(周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第二次考试:

2025 年 10 月 25 日(周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面试人员,按比例排序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入围面试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和田学院官网发布。面试工作由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4.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算,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根据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面试不合格者除外)按照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1:1进入体检环节。

5.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若总成绩相同,由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结果统一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和田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监督和指导。

入围考察的应聘人员填写《考察表》(附件5,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上),于体检结果公示后,14日内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并明确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报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察审核并提出结论意见。入围考察人员可通过指定电子邮箱(781605833@qq.com)提交《考察表》。经考察不合格者或未按时提交《考察表》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合格、笔试合格、面试合格、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和田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1.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仅限附件2):正常享受国家规定工资、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人民币8万元,提供2年免费住房(只免房屋租金,其他费用自理)。非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人民币6万元,提供2年免费住房(只免房屋租金,其他费用自理)。

2.高层次人才:参照《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附件7)执行。

五、监督及其他事项

(一)监督

参与招聘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对违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取消招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学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03-6733279

(二)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和田学院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和田学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新疆和田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聘用人员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和田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公告表》.xls

2.《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公告表》.xlsx

3.《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公告表》.xls

4.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5.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表.doc

6.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doc

7.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doc

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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