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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平凉市畜牧兽医局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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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凉市畜牧兽医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高层次和非急需紧缺人员工作流程〉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252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254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市内事业单位在职事业干部。

二、选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为平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凉市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各选聘1名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凉红牛研究院选聘2名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详见附表1)。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报考人员应符合与应试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3.年龄条件:本科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市内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事业干部。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实施步骤

选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信息均在平凉市畜牧兽医局和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凉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一)发布公告。

由市畜牧兽医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平凉市畜牧兽医局、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凉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布选聘岗位及条件。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市畜牧兽医局(崆峒区南环路492号)4楼办公室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选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在职人员须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按人事管理权限,市属单位须主管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县区、乡镇单位须主管部门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证明内容应包括报考人员身份、级别、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情况。

(三)综合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和本行业本部门业务知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开考比例不足3:1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考试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最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依据本岗位选聘计划数量和最终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按选聘计划1:1确定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

1.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中有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中若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备案。本次选聘将实行事前事后备案制度,选聘公告发布之前将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事前备案;选聘结束后的选聘结果报市人社局事后备案。

(七)聘用。备案通过人员由用人单位给其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使用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其待遇按照市直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33—8211360,0933-8211433,咨询电话:0933—8613093)。

平凉市畜牧兽医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2020年平凉市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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