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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疆巴音郭楞州和硕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制外书记员公告(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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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更好适应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和硕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外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司法规律,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职责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岗位职责:编制外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包括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它事务及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户籍条件:不限;

2.族别条件:不限;

3.性别条件:不限;

4.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日期为准;

5.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6.专业条件:法学专业优先,具有文秘工作经验、法院工作经验优先;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

8.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9.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四、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和硕县在职在岗同工同酬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和硕县在职在岗其他编制外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3.现役军人;

4.前期在和硕县招聘时解聘、辞职、开除、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调剂岗位不满一年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

6.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7.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9.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10.曾参加过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11.有吸毒史的;

12.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3.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4.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五、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外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初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相关事宜将通过和硕县人民法院“和硕天平”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同步开展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6:30-19:30)。

3.报名地点:和硕县人民法院三楼311办公室(和硕县文化二街69号)。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查表(附件3),以上需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进行报名确认。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下午19:00),和硕县人民法院三楼311办公室。

(二)初试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初试为计算机录入测试,采取听打测试、看打测试等方式,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分值的高低依次排序,按照5:1的比例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和硕县人民法院“和硕天平”微信公众号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初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

(八)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按要求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招聘人员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九)待遇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薪酬标准按同类地区新招聘同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招聘法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格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保持通讯工具通畅,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和硕县人民法院“和硕天平”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

九、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和硕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6-8750009(和硕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电话受理时间:报名期间上午10:30-13:30,下午16:30:19:30

查看附件

附件1:2023年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书记员职位表.docx

附件2:2023年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书记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3年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书记员资格审查表.doc

原标题:2023年和硕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书记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dtaarMT8cUkv7_QLfD2fQ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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