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克拉玛依市医保基金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事业中的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新医保发〔2024〕22号)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决定对上一批义务监督员进行适度调整并续签,另面向全市公开择优招聘一批医疗保障义务监督员,诚邀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守护好老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为目标,坚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开展聘请医保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查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职责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基金义务监督员受市医保局聘任,在市医保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对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四)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相关事项
(一)招聘范围
克拉玛依市辖区范围内所有职工、城乡居民(含外地户籍但在克拉玛依市长期居住并在本市参保人员)。
(二)招募数量
社会监督员的选聘分为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两种方式,全市共选取25—30名社会监督员。
1.公开选聘。公开发布选聘信息,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等可填报报名表,由市医保局审核选聘10名。
2.定向选聘。由市人大、政协、融媒体按条件各推荐3名,由各区医保局审核推荐11名(克拉玛依区5名,独山子区3名,白碱滩区2名,乌尔禾区1名)。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有医疗卫生、药品监管、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
4.热爱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从事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5.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四、招募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医保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将扫描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klmyybj@163.com。邮件命名:姓名+报名社会监督员。
3.资格审查与公示:市医保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将取消相关人员资格。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人员,市医保局对其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
五、日常管理
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任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对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和反映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联系人:谌观钰?张鑫
联系方式:0990—6259277
附件:医保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